■服务标准
01.住宿:全程入住双人标准间(房间按当地二星标准修建,未挂牌)不提供自然单间。
根据山东旅游局规定:山东地区酒店不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敬请客人自备。
02.用餐:全程含5早7正餐,早餐5元/人,正餐餐标15元/人,团队餐不含酒水,10人一桌、八菜一汤用餐人数不足10人另计。
03.交通:沈阳-青岛单程经济舱飞机票(含机场建设税、燃油附加税),
烟台-济南或泰安火车硬卧;济南或泰安-沈阳火车硬卧;
当地空调旅游车,根据团队人数安排,保证每人一正座。
04.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不含行程中电瓶车、缆车及索道等费用、行程标注的另行付费的项目。
05.导游: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及IC卡上岗。
0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07.购物:全程5个购物店【具体组合以实际出团通知为准】
08.推荐另行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另行付费项目也是行程安排的一部分,不去请在景区门口等候】
泰山环保车60元/人;大明湖30元/人;孔林内电瓶车20元/人;三孔区间电瓶车15元/人
青岛—【崂山(40元进山车;2.5小时)】 【青岛电视塔(50元;1小时)】
【青岛啤酒博物馆(60元;1.5小时)】 【青岛海上观光(30元;30分钟)】
【极地海洋世界(150元;2小时)】 【空中漫步(80元;40分钟)】
蓬莱—【八仙渡风景区(80元;1.5小时)】 【蓬莱阁(140元;2小时)】
威海—【神游华夏门票(188起,70分钟)】 【石岛赤山(102元;2小时)】
09.服务意见:游客的投诉以在当地意见书及签字证明为准,请每位游客务必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反馈书〉,恕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服务质量后续争议。
10.费用不含:因旅游者个人原因产生的离团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含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接待说明:
1、旅行团开据的是已经折扣后的团体机票,航空公司不予退票、签转、更名及改期,一经将有损失费用产生。出行时请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如因客人证件过期等个人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登机,一切后果由客人自负。
2、凡持有军官证、军残证、老年证、导游证、学生证、记者证等证件的客人,对于团费内包含的景点一律按照旅行社折扣价与客人所享受优惠的差价退还费用,所有自费项目恕不享受任何优惠;如因政府原因不开放的景点,按照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退还门票;
3、在旅游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我社会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在事后作出说明。造成无法参加的景点或游览项目,我社只能更换同等价格景点或退还游客门票差额。由于飞机延误、天气等其它原因,为方便游客游览,在内容不减少的前提下,地接社可以调整行程游览顺序,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4、我社对18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自身负责,我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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