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注册公司-讲解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非货币财产是记名财产的,不得作为首期出资。非记名财产,由股东签署财产权转移证明,表明该项财产已处于设立中公司的监控之下。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武汉工商注册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证明。
7、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
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武汉工商注册公司提醒注意: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武汉工商注册公司-讲解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