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影响,江西省的市、县所属煤矿和乡镇煤矿都是小煤矿,规模小、数量多,技术管理水平低,事故多发、频发。“九五”期间,江西省小煤矿数量为5000余处,单井平均产量不足0.2万吨/年。1997年至2000年4年间,小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09起、死亡679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了近90%;“十五”期间,小煤矿发生事故315起、死亡616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数仍高达51%。针对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江西省围绕防治瓦斯和水害2个关键致灾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源头治理的强制性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了事故总量,取得了良好效果。死亡人数“十一五”比“十五”下降44.6%,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11.76下降至2012年的0.604。2011年- 2013年上半%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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