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申报条件解析
(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针对该项政策企业需要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务必体现研发费用的金额,因为下一条政策规定企业年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对于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销售收入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具体数额需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申报。
(二)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研发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对于企业而言上述五项指标,企业都需要达到要求。该项政策中企业研发设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中研发设备的原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企业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200万,同时要满足研发费用占比3%的要求(销售收入5000万-3亿);对于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的研发投入的要求:主营业务收入3—100亿元(含3亿元)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为1.5%,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
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主要针对评价表中的数据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近一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两年财务数据)、技术中心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4.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专审报告
5.申报材料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