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产品鉴定好处
(一)按照《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安徽省新产品鉴定的流程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对具备鉴定条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
(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方式。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三)鉴定组织单位审核结论,颁发统一制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三)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后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鉴定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三)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
(五)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鉴定材料
(一)鉴定大纲(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程序和鉴定资料等);
(二)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三))研制工作总结;
(四)标准化审查报告;
(五)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六)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七)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证明;
(八)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九)工装及工艺文件;
(十)产品质量分析及节能降耗报告;
(十一)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十二)用户试用(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十四)产品使用说明书;(十五)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十六)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十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来自企业及科研、大专院校和管理部门等单位,具有该行业(相关行业)的技术职称人员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余人员应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为7-1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被鉴定单位原则上不参加鉴定委员会,由于专业限制确需参加的,人员不得超过五分之一,直接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一般不参加鉴定委员会。
申报受理批次及时间:
在此强调安徽省新产品鉴定常年接受申请,按批次组织鉴定。一年四次,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