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1、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2、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3、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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