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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找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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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沈阳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在道路上;

  (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

  (3)存在过交通事故律师错或意外;

  (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沈阳交通事故律师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事故类型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阳交通事故律师找谁家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引发因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交通事故律师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李丹丹律师是一名沈阳律师,是沈阳好律师、沈阳大律师、沈阳专业律师.

她的专长领域是:

   沈阳经济律师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沈阳建筑工程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沈阳取保律师、沈阳房地产律师、沈阳讨债律师、沈阳打官司律师、沈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姓名:李丹丹律师


执业证号:12101201011928955


联系电话:


执业律所: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


邮箱:lawyerlidandan@163.com


律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广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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