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律师
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经济事务(公司、保险、金融、证券、房地产)主要业务范围:代为处理公司设立、分立、终止、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股权纠纷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提供各类保险合同的投保、理赔服务,代理保险索赔诉讼;代理信贷、银行按揭、国际金融、资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代为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相关法律事务,代理房地产预售、销售、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的相关法律事务,代理各类商品房、二手房屋交易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业务。
执业资格
、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执业分类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两种。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时具有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着相同的义务。
所涉专业
财税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土地房产、建设建筑、劳动人事、海关事务、外经外贸、产品质量、食品医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法律律师、计划物价、商贸服务、环境保护、工商行政、资源能源、国企国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教科文体、公安安全、民族民政、外交外事、港澳台侨、调解仲裁、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工业行业、行政诉讼、宪法制度、检察业务、机关事务、法制建设、其他行业。
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行为规范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李丹丹律师是一名沈阳律师,是沈阳好律师、沈阳大律师、沈阳专业律师.
她的专长领域是:
沈阳经济律师、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沈阳建筑工程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沈阳取保律师、沈阳房地产律师、沈阳讨债律师、沈阳打官司律师、沈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姓名:李丹丹律师
执业证号:1210120101192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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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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