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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日期:2013-12-0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和降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扬尘污染,实现专业化施工、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绿化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或本市颁发认可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从


事城市绿化施工。


   二、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因时因地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一)在进行场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工程时,4级风以上天气停止施工。    


  (二)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建植的,要适时洒水防尘或覆盖,4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三)苗木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


  (四)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大树移植。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及时恢复绿化。


   (五)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场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


 (  七)在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地区)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


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八)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应当采取铺垫措施。不得带泥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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