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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门头制作哪家好
发布日期:2013-05-13

    日前,合肥市花园街一楼门面房业主孙先生反映:我自己门头上方的广告牌被城管拆除,打出其他商家的广告牌,这不是侵犯我们的权利吗?

  广告牌被拆业主要维权

    孙先生说,自己的门面房位于花园街口2号楼一楼。今年3月出租给他人做生意,承租的经营户在门头上方挂出广告牌,并未超出自己门头范围。然而8月份,庐阳区县桥街道城管部门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将门头上的广告牌拆除,并于9月份统一装上其他商家的广告。

   广告牌被拆除后,孙先生等业主找到县桥街道城管部门。 “城管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使用权,并且广告牌不合规定,有损市容。”孙先生等业主认为,按照《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他们使用门面上方做门头制作广告合乎法律规定,城管大队的拆除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合肥门头制作

  17日,孙先生等9名门面房业主向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和庐阳区县桥街道递交了一份申请,要求恢复门楣店号权益,并列出《物权法》相关规定。鉴于《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孙先生等请求庐阳区城管局及县桥街道依法办理并归还一楼相关业主门楣店号的使用权。

  合肥门头制作广告位使用权引争议

  10月17日上午,8名门面房业主与庐阳区城管局负责人、户外广告审批负责人及合肥市县桥街道城管大队负责人,在县桥街道办公室协商合肥门头制作

  孙先生根据《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为自己门面房门头制作上的范围应属于业主,自己有使用权。而庐阳区城管局负责人称,根据1994年县桥街道的会议记录显示,这些门面房上方的门头部分是二楼消防过道的外面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个人,街道有管辖权。但业主们坚持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合肥门头制作广告牌理应属于业主自己所有,城管部门不应未经业主允许擅自拆除。

  下午,县桥街道郭副主任向业主们解释了拆除广告牌的经过。郭称,拆除前,街道城管大队曾通知经营户,可能经营户并未告知业主,拆除门面房上方的广告牌是因广告牌不符合城市靓化标准。 2008年之前,街道城管大队也曾因城市靓化工程统一找商家做过广告。找商家做广告不收任何费用,不存在把门头广告牌以30万元卖给其他商家的情况。合肥门头制作

  庐阳区城管局的负责人告诉业主,可以写一份申请材料交给城管部门,经审批后城管部门会跟已做广告的商家协商,将现在的广告牌拆除。目前,孙先生等人已把申请材料交给庐阳区城管局。

  城管部门:业主可做广告但必须符合标准

  对于这场争议,合肥市城管局称,2008年以前,城管部门曾要求过门面房业主统一装广告牌,但当时没有业主装,因此城管部门就统一找其他商家按照相关室外广告管理标准做了广告牌。时间长老化后,这些广告牌被拆除,直到今年才又重新打出其他商家的广告牌。鉴于业主提出了使用权异议,城管部门表示,业主们可以在自己门头上方做广告牌,但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统一制作广告牌,符合城市的美化建设。

  据了解,门面房业主们周一将商议合肥门头制作广告牌该如何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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