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诺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代理代理作品版权登记(即作品著作权登记)、软件版权登记(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政策)规定要求,在软件产品登记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名称有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将不能做为登记软件产品的材料,广州诺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实行一站式申请服务,能准确定位规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要求,通过我们的咨询指导,客户将避免因资料不合规或未能按要求整理而延误申报,顺利通过软件产品登记,及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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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软件著作权登记是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次,它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再次,作为技术出资入股,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最后,可以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而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