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围挡=PVC围栏=四川PVC塑料围挡
一、围挡的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PVC围挡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围挡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围挡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
二、 市区砌体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m,拆房施工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1m。 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砌体围挡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两端设置壁柱,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设置端柱,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围挡应合理选址,避开强风口、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和危房影响范围,并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当濒临江边时,应根据设计验算结果采取结构加强措施,并不宜与深基坑或高墙紧邻;在遇到暗浜、松散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同时应与高压电线、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和消防间距。
四、围挡的搭设应严格按照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所采用原材料、构配件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五、围挡在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PVC围栏技术交底。砌筑砌体临时用房和围档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搭设活动板房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具有钢结构资质单位负责。
六、围挡的基础周边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井和排水沟,并保证排水畅通。 七、不得利用围档作为搭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墙体使用。
八、围挡的拆除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应加强施工作业监护,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人工拆除砌体临时用房及围挡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方法。
九、围挡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围挡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接收单位与原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利用既有建筑物作为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使用的,或既有围挡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使用安全要求的,应重新制订方案进行修补或重建。
十、围挡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实施,相关资料及验收证明文件应归类存档。
十一、围挡的使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防汛抗台、防冻抗雪等应急预案,对依法分包的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管理条款和各自的责任。
十二、 建设工地的各类材料、设备和临时弃土等不得紧靠围档堆放。物料堆场离围档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严禁附着四川PVC塑料围档或倚靠围档架设超过2.5m的广告或宣传牌。
十三、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或拆除措施;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围挡的清洁和维护,确保完好、整洁。并应严格按照防汛抗台、防冻抗雪等应急预案的规定,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十四、各公司要将活动房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列入施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