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防雷
14.2.1 钢油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4.2.2 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2.3 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油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油罐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油罐,应装设避雷针(网)。避雷针(网)应保护整个油罐。
2 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对于内浮顶油罐,钢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绳。
3 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2.4 储存可燃油品的钢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做防雷接地。
14.2.5 装于地上钢油罐上的信息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电缆穿钢管配线时,其钢管上下2处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4.2.6 石油库内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需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保护(电涌保护)器。
14.2.7 石油库内的信息系统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且宜直接埋地敷设。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钢管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防感应雷接地应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
14.2.8 油罐上安装的信息系统装置,其金属的外壳应与油罐体做电气连接。
14.2.9 石油库的信息系统接地,宜就近与接地汇流排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