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结合上岗培训对常压储罐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严禁超温、超储运行。 (二)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检路线和标准对常压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料、混料、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三)严格执行常压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保持常压储罐及附件的完好,加强对静密封点的巡查,及时消除漏点,降低泄漏率。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注意检查罐体及其附件有无泄漏;在收发物料时注意罐体有无鼓包或抽瘪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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