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地围挡【工地施工围挡的高度及有关要求】
湖北工地围挡--围挡是指为了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维护体等。
现场围挡文明施工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3.在有条件的工地是,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
湖北工地围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的颜色宜采用浅蓝色,灰色或白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浅蓝色,灰色或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湖北工地围挡【工地施工围挡的高度及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