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围挡--围挡基本要求
武汉围挡--关于加强临街建筑工地现场及围挡设置管理的 通知各建设业主单位: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创造 一个宜业、宜居、宜游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抚州 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临街建筑工地现场 及围挡设置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业主)单位申报建设用地、项目获批后, 开工建设前必须做好施工工地的围挡工作。
二、临街施工围挡要求: 1、临街施工现场应全部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 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2、围挡应坚实牢固、稳定、整洁、美观,选用木板、 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3、临街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4m; 4、禁止沿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 手架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临街施工围挡外部立面须设置美化城市环境的墙体 宣传广告或城市宣传标语,具体内容须经我局广告科审查同 意; 6、定期对围挡墙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 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要立即进行整 改,确保围挡墙安全、牢固、美观。
武汉围挡--三、管理要求 1、工地出入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冲洗地槽,配备高压 冲洗设施, 并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保洁, 所有装载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2、临街建筑工地外围应无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占道堆 放,工地施工未经沉淀的泥浆水不得排入下水道。 3、在建工程临街外侧必须设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 建设工地管理的规范化作业和标准化不仅是有关法规 的规定,更是企业文化和城市形象的展示,各建设单位务必 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对在施工现场不进行围挡,或设置的围挡不符合规定 的,我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将其纳入各建设单位的诚信体系,作 为办理相关许可等工作的参考。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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