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家政 一、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合肥家政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家政服务 (二)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三)有合肥家政合法的身份证件; (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等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家政合肥家政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合肥家政、高不同等级,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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