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区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高我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经理(矿、厂长)的安全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及事故防范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精神,地区职业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与自治区安全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地区非煤矿山(包括砂石、粘土矿)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截止2012年6月1日前《安全资格证》有效期满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包括砂石、粘土矿负责人)。 (二)新建矿山企业和变更矿主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包括砂石、粘土矿负责人)。 (三)社会自愿从事本专业的个体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名、培训时间:2012年5月25日报到、5月28日—6月1日培训、考核。 培训地点:地区安监局培训室(光明路建设大厦五楼)。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需交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1300元/人。 四、其他 (一)各县(市)安监局接到通知后,按要求通知辖区内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 (二)需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一起用A4纸复印1份,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 (三)参加再培训考核的负责人(经理、矿长)带到期的旧证,学习完后换新证。 (四)培训结来后、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安全资格证书》。 培训联系人:肖先生 0871---8013920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