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没骨派国画院 中国画的鉴赏鉴赏,指的是带有一定评论的欣赏。是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感受、理解和评判,它带有强烈的主观因素,各人的审美观、绘画修养、文学修养以及自我感受不同,不同的人对同一幅作品有不同的评判。就是同一幅作品,从不同的鉴赏角度或是不同的定位也有鉴赏上的差异。赏与鉴是两个概念,赏是对作品高下、优劣、好坏的评定;鉴是鉴定作品的真伪。鉴赏绘画,似乎简单,却也必须注意方法。古人有许多鉴赏的标准和格法,虽然反映地是古代鉴赏家的审美理想,有一定的时代和审美特点,但对我们今天的鉴赏来说,有些还可以引作借鉴、参考。当然,我们今天鉴赏作品,还有着新时代所提出的要求和准则。一)、传统品评标准传统的品评标准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经过几千年的沉淀与积累,对中国画的品鉴影响深远,至今仍为人们所借鉴。1、形神方面战国时《韩非子》中提出的品评标准是:画得象与不象。“客有为齐王画者,齐王问曰:‘画孰最难者?’曰:‘犬马最难。’‘孰最易?’曰:‘鬼魅最易。’夫犬马,人所知也。旦暮罄(见)于前,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者,不罄于前,故易之也。”东晋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论,把传神作为评画的头一个标准。唐代朱景玄《唐朝名画录》中记载郭子仪女儿评画的故事,她认为:评定两幅肖像画的高低、优劣不但须从形似去要求,而且更须从神似去要求。唐代张怀瓘提出“象人之美,张(僧繇)得其肉,陆(探微)得其骨,顾(恺之)得其神。神妙无方,以顾为最。”成为唐代评价绘画的美学标准。这种以神、骨、肉论画变成了一种尺度,对人物画谈到神、骨、肉,对一些走兽画,比如画马,也谈到神、骨、肉。杜甫在他的《丹青引·赠曹将军霸》中写道:“弟子韩干早入室,亦能画马穷殊相。干惟画肉不画骨,忍使骅骝气凋丧。”说的是韩干学曹霸画马,只着重画马的肉,不着重画马的骨,所以使得马的神气大大削弱了。宋代苏轼提出“常理”的论画标准。在形神方面只要合乎情理就行。据米芾记载,苏轼画墨竹,“从地一直起至顶”。米芾问他何以不分节?苏轼回答说“竹生时何尝逐节生?”这正是苏轼用常理指导画画的结果,因为他观察到竹子不是逐节生的,竹节是在幼芽时就形成了,后来从笋中脱出,长大了,长高了。如果一节一节地画,与竹子生长过程不符,失去常理。关于形神方面的论述很多,有重形的;有重意的;亦有重“形神兼备”的,争论从没有休止过。作为造型艺术的中国画,必须依靠形象来反映生活,并表现作者的主观情思。因而现在的中国画鉴赏以“形神兼备”为最。形是具体的,神是抽象的,不能“贱形贵神”,舍形不能求意,只有“形具”才能“神生”。也不能只重形,那么画人物好像画的是泥塑木雕,画花鸟就象画的动物标本,虚有皮毛,全无生气。“形者其形体也,神者其神采也”。形与神二者缺一不可。2、六法六法是中国绘画史上提出的比较科学而系统的绘画创作与批评的准则,它们始为品评人物画的六项标准,其后逐渐应用到山水、花鸟画科。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中提出的,“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谢赫把气韵生动列为“六法”之首。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引谢赫语,并把“气韵生动”和“骨法用笔”同列为首要之法。五代荆浩在《笔法记》中提出“六要”,发展了“六法”的品评,把“六法”更加具体化,其中删去了传移模写,增加了用墨。“六要”是气、韵、思、景、笔、墨。北宋刘道醇对品鉴标准提出“六要六长”,使品鉴标准更为具体化,“六要”即气韵兼力;格制俱老;变异合理;彩绘有泽;来去自然;师学舍短。“六长”即粗卤求笔;僻涩求才;细巧求力;狂怪求理;无墨求染;平画求长。“六要六长”使中国画的品鉴标准更加清晰和明确,同时也是六法的变相,所不同的是具体地指出了他们的优点,避免了理解上的偏颇。而北宋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云:“六法精论,万古不移。”清代邹一桂《小山画谱》云:“以六法言,当以经营为,用笔次之,赋彩又次之,传模应不在内,而气韵则画成后得之,一举笔即谋气韵,从何着手?以气韵为乃赏鉴家言,非作家法也。”清代郑绩《梦幻居画学简明·论意》云:“然笔意亦无他焉,在品格取韵而已。”他们在绘画作品的风格上,以其有无气韵作为品评的标准。谢赫的六法论,为历代作画者、评论家所推崇,一千多年来,论者众多,对中国画论及中国画的创作发展及其品鉴,具有极大影响。3、在绘画的定格方面,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是部绘画批评专著,他以“六法”准则,将三国至梁的二十七位作画者的艺术,分为六品。至唐代,不仅品数变异,而且迭加品名。朱景玄次提出“神、妙、能、逸”四格,把“神、妙、能”列为一、二、三品,把逸品置于后。张彦远提出“五等”,他在谈“画体”时,立下了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他认为应把自然画列为等,把谨细画列为末等。他认为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表现,没有人工气息,没有斧凿痕。谨细画把什么都画出来了,是画的下品。“四格五等”,是唐代人新立的评画标准。宋代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将四格的顺序重新作了排列,把唐代居于四格之末的逸格提到首位。即“逸、神、妙、能”。而宋徽宗赵佶主持宫廷画院时,把黄休复排列的顺序否定了,他认为应是“神、逸、妙、能”,赵佶变动四格次序,反映了他的“专尚法度”的评画要求。“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的逸格,正好与赵佶提倡的“法度”相对立,同他树立的黄筌派的“妙在赋色,用笔精细”的画风相违扭,于是把逸格从首位上降下来。自文人画家占据画坛之后,绘画的品评以“逸”为先,以下笔若不经意,平淡天真而意味无穷的作品为“逸品”,它重在作画者主观情思的抒发,具有强烈的个性色彩和独特风格,故往往更侧重于高雅胸襟的含蓄而又自然流露。清代恽寿平《南田画跋》云:“纯是天真,非拟议可到,乃为逸品。”其后品鉴标准以既传客观之神,又抒主观之情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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