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隔楼层-成都隔楼层定做:
2004年8月16日,方某购得华新路上的一处门面房,当月20日租给李某经营,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每月租金2200元,第二、三年每月租金随行就市,租赁期满后,李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另行商定。李某装修时应负责完成现浇隔楼层和楼梯、装卷闸门窗以及厕所等工程,费用由李某负担,租赁期满或提前退租,方某不承担李某装修折旧和转让费用等。
黄石港区法院审判认为,方某在合同到期后,给李某送达《房屋出租告知函》,要求李某在2007年8月27日答复是否优先承租,逾期视为弃权;3年前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满后,房主不承担装修折旧费用等,李某不愿续租,应立即退房,并赔偿房东损失的房租。
黄石港区法院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方某向黄石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该院依法强制执行李某退隔楼层房。成都隔楼层-成都隔楼层定做:15308049052,欢迎各位新老客户前来咨询订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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