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指南--申办一般纳税人
根据《关于加强掳焐堂称笠翟鲋邓罢魇展芾碛泄匚侍獾慕艏蓖ㄖ罚ü胺⒚鞯纭?004〉37号)和《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有关规定,现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
1、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2、增值税专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发售专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购票不得超过10份。
3、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预交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
4、纳税人预交税款时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然后到分局税收管理员处审核签字,再到申报大厅开具税收缴款书。纳税人凭已缴款的税收缴款书,到申报大厅办理增值税专用的验旧、签票、购票。
二、纳税申报
1、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填写在《申报表》的28栏“分次预缴税款”处,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后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2、企业取得的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以及货物运输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纳税人于每月申报前在税收管理员处领取“稽核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中准予抵扣的税额填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18栏“实际抵扣税额”,由税务管理员审核数据无误在申报表上签字后,到申报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三、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纳税辅导期满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