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夜光标牌制作厂】提供 夜间反光标识的判断和测试分析
鉴于标准涉及的内容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标准中专业词汇和内容的准确性,并考虑到将来标准的使用等因素,编写组在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后,又对标准格式和文字习惯做了大幅度的修改。
在术语和定义中引入了“模拟距离”的概念,由于“模拟距离”一词本身可以表示被模拟的距离和模拟时所使用的距离两个意思,因此为避免引起歧义将其进行明确定义,在本标准中表示被模拟的距离。
原标准中,有很多内容是说明性或者相互重复的内容,而且与我们国家的标准习惯相悖,因此对不影响标准使用的概述性和说明性文字以及不必要的重复内容做了大量删减。比如,章里面大部分都是作者对编制标准思路的说明,既繁琐又杂乱,因此将其中说明性的文字基本删除,只提炼出关键的内容,使标准更加、简练。
原标准的叙述顺序也不符合我国标准的表述习惯,因此对叙述顺序也进行了有益的调整。将标准的内容按照我国习惯的表述方式进行叙述,使标准的条理更加清晰,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
主要内容本标准参考ASTME1501-99(2004修订版),提出适用于行人着装及服饰等所使用的反光标识,并对行人反光标识的术语、定义和夜间光度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对于行人反光标识的设计、使用和测试都具有指导意义。
由于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这两部分简单易懂,因此本文不再赘述,仅对测试方法部分作深入阐述。
角度参考系统图1中,左图是CIE标准角度参考系统,右图是加以改进后适用于本标准的角度参考系统。根据标准的自身特点加入了遮光板,用以遮挡反光标识以外的部分。
模型试验模拟夜间汽车的一对前照灯照射在前方行人身上,灯光被行人身上的反光标识反射后,回到驾驶员的眼睛里,驾驶员眼睛接收到的反射光即标准中的逆反射返回量R。
因为试验采用的发光源是一对前照灯,所以实物模拟应该使用两个光源、一个接收器的测试系统,其中接收器对两个光源分别形成两个不同的观测角α1和α2。但为了操作方便,试验设计使用一个光源、一个接收器的测试系统,通过调整接收器的位置来间接实现两个不同的观测角。
由于试验中的试样用于模拟行人,就要考虑到真实情况下汽车灯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照射到行人身上。因此标准中选用-10°作为行人相对于车灯的倾斜度,将试样以15°为间隔进行旋转,从而实现汽车灯在360°范围内从不同的角度照射到行人身上。
颜色因数Fc本标准中颜色因数(Fc)的定义为调整发光强度系数而建立的函数,既简洁也笼统,在此详细介绍一下引入它的原因和它在公式中的作用。
首先介绍视亮度的概念。视亮度的定义是对于光源或物体表面明暗的视知觉特性。视亮度属于感知量,其大小主要决定于心理物理量的光亮度,视亮度大小明显地受到刺激条件(包括被观察物的色品、周围的亮度和色品)和观察者条件(包括色觉特性和色适应状态)的影响。简单地说,视亮度是人眼感觉的亮度,它与实际亮度有一定的差距,因为人眼的感觉会受到心理、生理等方面的影响,因此无法与仪器测量出来的亮度相吻合。
为了使试验的结果更接近人眼实际的感觉,消除视觉与仪器之间的差异,我们引入颜色因数对仪器测得的发光强度系数值加以修正,从而得到更能反映人眼接收到反射光时真实情况的逆反射返回量。
事实上,当人们对同样亮度的有色和无色反光标识进行感觉时,人们会觉得有色标识明显比无色标识更亮一些,这就说明同样亮度的有色和无色反光标识,有色标识的视亮度要高于无色标识,也就是说,有色标识对人眼的刺激更强烈些。因此,对于无色标识,颜色因数Fc=1,对于有色标识,Fc≥1,这一点从标准中给出的颜色因数Fc的计算公式也可以看出。
由于有色标识的色品坐标会对人们视觉有所影响,所以标准中对于有色标识要先测量色品坐标,然后再根据公式计算颜色因数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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