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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低息贷款/沈阳低息贷款哪家好

价        格:面议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辽宁省沈阳市
配送信息:
供应数量:不限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详细说明

    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计算方式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数*日利率=贷款金额*月数*月利率=贷款金额*年*年利率
    贷款天数=月*30天+零头天数(如1月1日至5月24日即为4*30+24=144天)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均为年利率
计算方法分两种:
(1)定期计息
    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
    计算公式=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0)
(2)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年利率÷360)
逾期贷款利息
央行2003年12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相关知识
1.什么是法定利率?
    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2.什么是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3.什么是合同利率?
    贷款人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同谋范围,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
4.贷款利率应如何确定?贷款利息如何计收?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5.贷款结息如何规定?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实行利随本清,若为跨年度的贷款,年底前必须结息一次。12月20日为结息日。
    除小额农户贷款外,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期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沈阳中诚信捷房产置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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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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