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源律师事务所刘化时律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你委托律师代理,这是你的权利。某法官要求你到某个律师事务所请某律师代理,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自主原则的。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