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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思路
发布日期:2013-02-20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张艳强律师,王云龙律师为您解析无罪辩护的思路。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认为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构成犯罪的辩解。
    作为辩护律师若能无罪辩护成功使本来无罪的人重获自由,是我们竭力追求的目标。若本有无罪辩护的理由,却由于辩护律师的能力或者触觉不敏感,导致被告人被定罪判刑,不能不说是辩护的极大失败。但是,我们也不能好高鹜远,在不具备无罪辩护条件的前提下,为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属而强辩无罪。那么,如何作无罪辩护,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简单的讲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是否能做无罪辩护。 

,是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制度恢复之初,法制尚不健全,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甚至到今天,仍然重实体轻程序,因此律师辩护主要从《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切入,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必须符合犯罪主体、犯罪侵犯的客体、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的客观表现四个条件。所以说,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有适格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犯罪客体,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观行为,才可以认定犯罪成立。如果一个案件中,缺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律师都可以作无罪辩护。

第二,是从证据不足方面入手作无罪辩护。 

新的《刑事诉讼法》将西方发达国家的无罪推定的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给律师做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我们称之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不应当“疑罪从轻”。律师应当全面分析、推敲每个证据,再综合所有证据分析全案,从证据不足方面入手进行有力的无罪辩护。

第三,是从程序违法入手作无罪辩护。 

    程序辩护是律师无罪辩护的境界。通过剖析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使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回避规定、违法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河北联想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电话: ,王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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