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1.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检查排放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一次。
2.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检查学校内的地上消火栓一次。
3.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消防水泵一次。
4.每半年由消防中心检查测压油库的灭火装置一次。
5.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气站的电子鼻检查一次。
6.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学校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一次。
7.每年由消防员和工程部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合肥消防设备 总控制联动系统一次。
8.每年对学校的各种电器设备,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9.由工程部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备用发电机。
10.每年由合肥消防设备中心监督各部门更换泡沫灭火器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11.学校建筑物内凡存放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场所、楼层问、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做好预防工作。摆放合肥消防设备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合肥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故意损坏合肥消防设备者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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