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一、人事代理的对象
凡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应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部分人员或全员人事代理。
(一)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后的新进人员;
(二)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私营企业及其人员;
(三) 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四) 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五)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 自费出国留学、离岗求学深造的人员;
(七) 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八) 应聘到外省市及进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九) 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单位及人员。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四、集体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 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为企业引进所需人才,包括异地人才及应届生入户昆山;
3、 为企业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
4、 为企业代办招工手续、代开社保专户、代办劳动年检;
5、 办理企业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考试、评审;
6、 代管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行政关系等事宜,包括代理员工的档案工龄延续、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及大中专生转正定级、保留干部身份等事宜;
7、 受理代理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或年审、代办边防证)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8、 受理企业的党团关系管理事宜;
9、 承办与人事相关的其他事宜。
如何办理集体人事代理:
(一)需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简介一份。
(二)办理程序:
1、 企业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由我中心提供);
2、 企业人事部填写《员工档案情况调查表》后连同员工填写好的《人事代理手册》正本送交我中心;
3、 我中心发调档函,交单位人事部或员工个人调档;
4、 企业人事部或员工个人将档案交至我中心;
5、 我中心归档,企业支付人事代理费,人事代理手续完毕。
五、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六、常见的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负责单位和个人人事档案保管;
2、代缴(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户口关系迁移和集体户口等手续;
3、代办档案工资定级、晋级、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等手续;
4、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评审、考试报名等手续;
5、出具出国(境)、考研等各类所需的材料证明;
6、代办聘用合同签证;
7、为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各类人才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8、为人事代理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受理人事管理、考核、培训和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9、协办《外来人才居住证》;
10、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
11、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为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
12、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13、协调流动争议;
14、承办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