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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务输出-南京劳务输出公司-南京百业劳务
发布日期:2013-01-23

  目前我国向境外输出劳务的正常途径主要有二种:一是通过国内享有对外输出劳务许可权的公司(简称劳务输出公司)派往国外;二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输送到国外

1、劳务输出公司与外国雇主之间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是劳务人员出境从事劳务活动的前提,根据劳务合作合同,劳务输出公司招募出境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合同。但该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在实践中并不统一,有些地方称之为"劳务中介合同"或"劳务居间合同",有些地方称之为"劳动合同"。

劳务输出公司从事外派劳务业务时,既是劳务合作合同的当事人又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两合同在内涵和外延上需要彼此衔接、协调统一。劳务合作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务输出公司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责任;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根据劳务合作合同,劳务输出公司应承担的义务根据履行地点的不同,分为境内义务和境外义务。在境内,劳务输出公司应负责培训劳务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将劳务人员派至指定地点;在境外,劳务输出公司需承担对劳务合作项目包括劳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的义务。

劳务输出公司与外派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人员在境外提供劳务可获得的各种待遇;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条件;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劳务输出公司收取管理费的办法等等。

劳务人员作为劳务输出公司的派出人员代表该公司为境外雇主提供约定的劳务,他们在境外面对的是完全陌生的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在与外国雇主发生矛盾甚至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时,始终处理被动和弱小的地位。为保护广大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发生争议的,应由劳务输出单位代表外派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外派企业承担追偿责任。

2、劳务中介机构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在中国境内为其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经境外雇主审核应聘人资料后,由应聘的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操作程序是,先由劳务中介公司将应聘者资料报给境外雇主,境外雇主将资料递交给本国移民规划局,由该局向劳务人员发出签证函,并凭此办理签证。中介公司不参与国外雇主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不是国际劳务输出合同的当事人。劳务中介公司与境外雇主就委托事项所作的约定,属于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又称为居间人。居间人因为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订约机会和订约服务,有权取得双方或一方支付的报酬即佣金。在涉外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中介公司只是协助解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享有境外就业经营许可的中介机构在从事中介业务时,依法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核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移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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