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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二手旧货回收】二手商品“旧货”标识待落实
发布日期:2014-05-30

【武汉二手旧货回收】二手商品“旧货”标识待落实 

 

    早在2006年,我国就颁布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部行业标准。根据相关要求,所有二手家电出售时都必须经过旧货质量监管部门的鉴定,对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要强制报废,还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贴“旧货”标识。但两个行业标准实施3年来,混乱的二手市场并未有明显改观。
  对此,中国旧货协会的相关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两个行业标准为推荐性,不具备强制效力。因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旧货协会联合起草了《二手(旧)电子电器品质技术要求》,并将于年内出台。
  该《要求》的起草人之一中国旧货协会的覃秘书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规范的出台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市场、节约能源、确保电子电器产品质量、防止部分商家以旧充新、以废充好等情况,保护消费者利益。“《要求》规定,二手电器必须张贴‘旧货’标识,该标识可由旧货协会单位直接申请,也可以由当地的商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等部门认证许可。旧货标识上都会有序列号及电话号码,可以查明该产品的相关信息。”覃秘书长说。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也曾表示,该国家标准的制定,确定了旧货品质标准,划清旧货与废物的界限,从技术上、源头上阻断“废品”进入二手市场。

【武汉二手旧货回收】二手商品“旧货”标识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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