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袁某和同伴刘某、李某在抓住偷摩托车的窃贼后,没有将对方扭送公安机关,而是强迫对方以1.75万余元高价购买摩托车。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袁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窃贼被另案处理。
袁某今年只有27岁,曾因盗窃被判刑。他的朋友刘某和李某也只有20多岁。
今年5月10日中午,袁某在暂住地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知去向。时间不长,他在暂住地不远处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为了能擒获偷摩托车的人,袁某找来刘某和李某,在摩托车附近蹲守。5月11日凌晨3点多,盗窃该车的男子王某推车准备离开,袁某等3人冲上前去将王某抓获。
袁某等人没有将王某扭送公安机关,而是抓住王某怕进派出所的心理,强迫王某掏1.75万元买下那辆摩托车,而该车仅值4500元。王某掏出仅有的3500元,并写下1.4万元的欠条。由于袁某等人继续追债,王某最终报警。袁某等3人均被抓获,王某同样难逃法网,已被另案追究。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刘某、李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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