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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案例|成都工伤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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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共有 2条同类“客户案例”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成都工伤案例|成都工伤

     

    甲方:某局有限公司拉拉山水电站项目部 成都工伤案例

    乙方:罗A,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男,M年M月M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汉源县X乡社经村X组,死亡者罗X之父 
      1  甲乙双方为罗X因工死亡后,对甲方尚未支付的肆拾伍万元支付给乙方,即次2012年11月底之前支付壹拾伍万元,第二次2012年12月底之前支付壹拾伍万元,第三次3013年1月底之前支付剩余款,甲方需按约定期限将赔偿款打到乙方提供的新账号上。 
      2  甲方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赔偿款支付清,付清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经济关系,甲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在1星期内给甲方财务开具收条。 
      3  双方认可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少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无能少付的数目多少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目为单笔费用的20﹪. 
      4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双方一致约定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均可向约定的该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与原协议《关于罗X因工死亡赔付协议》是不可分割的,双方表示共同遵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某局有限公司拉拉山水电站项目部  乙方签字或按手印 
      2012年11月20 日 
      这是以上第二次签订的赔偿内容可是甲方还是不讲信用一拖再拖,拖到现在都4月份了,还有一万元和3万元的违约金不拿,给我们受害方一次一次的造成损失,试问要是死的是甲方的亲人甲方良心又何在?

     

    成都工伤

     

    答:建议诉讼解决,对方不付也可强制执行,同时还可附带主张违约金。欢迎来电详询。欢迎来电详询。
     
    华律网工伤专业律师团
    曾新明律师,教授();
    尹朝阳律师,硕士(186812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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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工伤案例|成都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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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乙双方为罗X因工死亡后,对甲方尚未支付的肆拾伍万元支付给乙方,即次2012年11月底之前支付壹拾伍万元,第二次2012年12月底之前支付壹拾伍万元,第三次3013年1月底之前支付剩余款,甲方需按约定期限将赔偿款打到乙方提供的新账号上。 
      2  甲方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赔偿款支付清,付清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经济关系,甲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在1星期内给甲方财务开具收条。 
      3  双方认可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少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无能少付的数目多少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目为单笔费用的20﹪. 
      4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双方一致约定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均可向约定的该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与原协议《关于罗X因工死亡赔付协议》是不可分割的,双方表示共同遵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某局有限公司拉拉山水电站项目部  乙方签字或按手印 
      2012年11月20 日 
      这是以上第二次签订的赔偿内容可是甲方还是不讲信用一拖再拖,拖到现在都4月份了,还有一万元和3万元的违约金不拿,给我们受害方一次一次的造成损失,试问要是死的是甲方的亲人甲方良心又何在?

     

    成都工伤

     

    答:建议诉讼解决,对方不付也可强制执行,同时还可附带主张违约金。欢迎来电详询。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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