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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上海劳务派遣服务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上海市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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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立(上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隶属于瑜利集团(SYuli)旗下的公司,目前公司参与派遣外包项目涉及集团管理、政府机关、生产制造、商贸、咨询顾问、医药、通信、房地产、能源、金融业等领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包括职员工培训、人力资源储备、人事事务代理、劳动保障解决方案提供、用工派遣、短期项目外包、仓储及包装事务外包等经营服务。

  2012年公司在劳务服务领域得到客户的认可,规模发展初步形成,4月重组群臣、茸申等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人力资源管理许可证。7月新设立瑜立(上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1280弄23号,质地面积为5万平方米,目前拥有华加、东谷、南乐...

什么是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上海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上海劳务派遣服务 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服务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上海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上海劳务派遣服务 “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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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立(上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隶属于瑜利集团(SYuli)旗下的公司,目前公司参与派遣外包项目涉及集团管理、政府机关、生产制造、商贸、咨询顾问、医药、通信、房地产、能源、金融业等领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包括职员工培训、人力资源储备、人事事务代理、劳动保障解决方案提供、用工派遣、短期项目外包、仓储及包装事务外包等经营服务。

  2012年公司在劳务服务领域得到客户的认可,规模发展初步形成,4月重组群臣、茸申等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人力资源管理许可证。7月新设立瑜立(上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1280弄23号,质地面积为5万平方米,目前拥有华加、东谷、南乐...

什么是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上海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上海劳务派遣服务 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服务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上海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上海劳务派遣服务 “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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