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购物袋:卖场塑料购物袋将不再免费提供
塑料购物袋是消费者用于装盛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是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我国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外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也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鼓励企业免费提供布袋子
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并另行收款。通知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含在商品总价内收取。同时相关部门将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通知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同时企业也应简化商品包装,多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通知还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全国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制订抑制废塑料污染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也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的6月1日起,全国各大商场将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袋,顾客要塑料袋必须付钱购买,从而制止塑料袋的泛滥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3月28日发出“限塑”整治通知,表示将在“五一”前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查处不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袋、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塑料袋单价等5种违法行为。
武汉塑料购物袋:卖场塑料购物袋将不再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