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热水锅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牌员参加。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商用热水锅炉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锅炉安全附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气阀)、排气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
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1) 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3)安全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的计算书(对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100℃的锅炉);
(4)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5)锅炉质量证明书;
(6)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7)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第九条 新制造的锅炉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在明显的位置。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热功率(MW);
(4)额定出水压力(MPa );
(5) 额定出口/进口水温(℃) ;
(6)制造厂名;
(7)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8)制造年月。
对散装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打上钢印 ,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应符合TJ231(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及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的有关规定。
商用热水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由安装锅炉的单位和事业单位共同进行。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应有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第11条 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锅炉,其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可采用法兰连接结构。
第12条 钢制锅炉的结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设计时必须考虑结构各部分在运行时的热膨胀;
(2) 锅炉各部分受热面应得到可靠的冷却并防止汽化,炉膛内各受热面管的外径应大于38mm;
(3) 锅炉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压元件、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小符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4) 锅炉必须装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设施;
(5) 锅炉的排污结构应利于排污;
(6) 锅炉的炉膛结构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和可靠的防爆措施,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7) 锅炉承重机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钢度、稳定性及防腐性;
(8) 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锅炉受热面有并联回路时,应合理地分配水流量、尽量减小各回路之间的出水温差。
商用热水锅炉对于锅壳式卧式外然锅炉,设计、制造单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解决管板裂纹或泄露及锅壳鼓包等问题。
集箱和防焦箱上的手孔应避免直接与火焰接触。
为防止燃油锅炉尾部发生二次燃烧,应装设可靠的吹灰及灭火装置。
一切不作为受热面的元件,由于冷却不够,壁温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须用温度时,应予绝热。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炉胆和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采用全焊透的对接焊接。
外径大于或等于108mm的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坡口,以利焊透。
锅筒和炉胆上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頂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总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件外园弧长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板边的元件(如封头、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板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的距离(L)应符合表4—1的规定。
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对接焊缝不应布置在管子或管道的弯曲部分(盘旋管除外)。
受热面管子直段上的对接焊缝的中心线至管子弯起点或锅筒、集箱的外壁以及管子支、吊架边缘的 距离,不应小于50mm.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直段上,对接焊缝的中心线至管道弯曲起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管道的外径。
商用热水锅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