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瓶巡逻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瓶巡逻车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喇叭(警铃)、灯光、电瓶电压、电流,有异常时,应予修理或更换。禁止机况不正常时强行作业。 二、司机必须服从信号指挥。信号不明时,禁止擅自开车。 三、电瓶巡逻车启动时,应鸣号(铃)示警。运行中,司机要集中精力,头、手不许伸出窗外,要随时观察线路情况和洞内排架或其他设施杂物等有无侵界(行车净空:轨面上2m、轨侧外o.4m);机车上不准搭乘非工作人员;拖挂的矿车上禁止搭载人员。 四、电瓶巡逻车调车、摘挂、扳道、安放铁楔等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用其它任何物件代替联接销和铁楔的使用。 五、运载的物件过宽过高时,司机必须确认其尺寸有无超出限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轨顶1.5m、宽度不得超过斗车外沿0.1m),途中有无坍落的危险。 六、交会时,空车让重车,不准抢行。 七、司机离开机车,必须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流;必要时,用铁楔楔紧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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