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对象
陵园主要寄存省会病故干部、各界群众、驻军官兵的骨灰,县团级以上人员的骨灰安放在北凤正厅和北凤一厅、二厅;科以下人员的骨灰安放在南凤一厅。 寄存手续 办理寄存手续时,应出具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的证明,提供生平简历或有关的资料,交纳寄存费用,领取寄存证件。 相关优惠政策 一、免收寄存费的范围: 1、 荣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凭证书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2、 荣立一等功以上或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人员; 3、 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机关工作人员(凭证书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凭证书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5、 1945年8月15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离休证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二、享受低保人员减收正常收费标准的20%。(民政部门证明)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已经在陵园寄存的,寄存期满后可享受以上优惠待遇 注意事项 丧主应按工作人员指定的格位存放骨灰。妥善保管寄存证,一旦丢失,应及时持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补办。殡客如需取走寄存的骨灰,应在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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