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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观光车专卖店暂缓订货-南京电动观光车厂家
发布日期:2013-03-30

南京电动观光车厂家 3月28日,本报A06版报道了我市交警部门将整治内燃、电动观光车(以下称观光车)的新闻。记者29日在市区多家观光车专卖店了解到,为了“配合”交警部门的整治行动,多家原本店内缺货的经销商选择了推迟订货。

  >>>观光车大小不一、外形多样

  在市区黄河二路渤海七路与八路之间的商铺中间,有多家观光车专卖店。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马路上在跑的观光车多以汽油、电能为主,也有油电两用车。观光车在外型上也有不小的差别,有仅供一人驾驶的,也有可载4个人的“大型车”。有的像是摩托车装上一个棚子,有的像小轿车的微型版,还有的车辆大小介于摩托车和轿车之间,总之是型号、大小五花八门,挑选起来让人眼花缭乱。

  从外形到内部设计,各家专卖店里的观光车与其他微型汽车区别很小,仪表盘、操作杆、油门、刹车等一应俱全,甚至有的高端车还有电动车窗、电动门锁等装置。一些店的销售人员在向顾客介绍产品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比汽车差不了多少”。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滨州市场上销量的一款观光车的是长得像奇瑞QQ型轿车的产品,这款车型很受消费者青睐,基本上各家专卖店都有类似的车在售。

  >>>售价与安全感考验消费者承受能力

 

  据了解,目前滨州市场上在售的观光车售价从8000元到4万元不等。记者在多家观光车专卖店观察发现,绝大多数车辆的质感远低于一般的轿车。整车质量、制造耗材等基本元素,也考验着消费者对于安全因素的承受能力。

  在一家观光车专卖店,销售人员称其中一款标价45800元车辆整车质量能达到一吨,但记者坐进去之后发现,车辆中控台、操纵杆等元件质感不强,车门也远没有一般轿车厚重。记者观察发现,在向顾客介绍时,销售人员往往对车辆造型设计方面夸夸其谈,而忽略车辆制造材料方面。

  “我们厂家生产的车辆趋向时尚设计,这一款是目前市面上最畅销的,我保证这样的款式再过几年也不会落伍。”记者在一家观光车专卖店看到,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向两名顾客推销着一款观光车。两人在这款标价28000多元的蓄电池观光车旁边转了几圈,又钻到车里看了看车辆内饰。最终,这笔生意还是没谈成。

  “刚开始觉得这车还可以,价钱也不贵,电池也不少,但关车门的时候觉得声音太轻了,很明显车门质量就不好。老人开这样的车上路,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陪同父亲来看车的市民徐先生表示。当得知我市交警部门即将开展对观光车的整治行动时,徐先生劝说父亲打消了购买观光车的念头。

  >>>销售商:迎合交警部门政策暂停订货

  由于听说交警部门要对观光车进行整治,多家观光车专卖店的老板立即给厂家打去了电话,要求暂缓订货。而记者在采访时,多数专卖店老板除对交警部门不允许观光车上路行驶提出质疑之外,纷纷表示支持交警部门的政策。他们说,他们也愿意让销售出去的车辆安全行驶,不出问题。

  “既然国家允许我们的车辆被制造出来,走出工厂走向市场,肯定是车辆的设计、制造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代理某观光车品牌的李先生说到观光车不允许上路时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李先生经营的观光车专卖店内,有两个宣传栏,上面主要位置有他所代理的观光车生产厂家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型式核准证书”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这几天我们店里也缺货了,正想抓紧让厂家发货,就赶上了交警部门的政策,只能选择暂缓订货。”“作为销售方,我们也希望卖出去的车辆能够安全行驶。”另一家观光车专卖店总经理毕先生说道。

  >>>交警部门:三种类别从严整治观光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观光车不是不用挂牌,而是没有挂牌的资质。根据《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等相关规定,在公告范围之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给予挂车牌,而现在市面上的很多观光车根本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也不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牌登记目录范围内,因此无法办理机动车车牌。

  在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将按照三类分别进行处理。对驾驶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予以查扣,其中燃油动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经核实确属合法观光车的,予以发还车辆,讲明观光车的法定行驶范围,要求其不得再驶入公共道路;二是对实为机动车被贴牌为观光车的,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办理机动车牌证;三是对无法证明属于观光车和机动车的,按照拼装机动车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中消协“炮轰”

  老年代步车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查处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问题。

  中消协特别提示:首先,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希望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其次,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再次,没有使用就没有市场,消费者不要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以打击非法“残摩”的方式打击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并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和改装的控制。加大城市微循环公交建设。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严格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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