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商品房,葛店商品房销售流程
一、葛店商品房销售认购书签署的流程 签订葛店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并非葛店商品房销售的法定必经程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 售房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行业惯例,一般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与买 受人现行签订认购书。签署认购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买受人与售房单位达成购房意向后,在售房单位或经纪机构签订认购书。 2、买受人与售房单位确定房间号,同时交付定金。 3、售房单位交给买受人签约须知,指明正式签约程序。 二、葛店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的流程 1、买受人与售房单位或经纪机构签订房屋买卖认购书后,应在双方约定时间 内到售房单位的销售中心签署买卖合同。 2、买受人与售房单位或经纪机构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对标准文本中的空白 事项予以约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商定具体补充内容。 3、葛店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文本,其中各项合同附件均须按页签署,售 房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4、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首付款,售房单位开具房地产专用。 5、售房单位在与买受人依法解除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葛店商品房的预 售合同。 6、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售房单位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 人,售房单位不得将已预售的葛店商品房进行抵押。 三、葛店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办理的流程 根据葛店商品房预售的相关管理规定:葛店商品房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 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葛店商品房买卖合同经预售登记后方可生效。 1、登记备案:预售葛店商品房,售房单位应当自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持商品房预 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向市或区(县)国土局办理葛店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2、单方办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办理葛店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售房单位、买受 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售房单位单方办理。 售房单位在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预售 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 3、共同办理:预售的葛店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有售房单位和买受人双 方共同申请。 4、变更解除:葛店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或变更的,由售房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 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变更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四、预售登记变更与解除的流程 1、葛店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售房单位与买受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 的,应但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协议,并依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到 原登记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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