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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的根本障碍并非劳务派遣
发布日期:2012-11-23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法或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草案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11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是职场中活生生的事实,却分明向人们昭示着“按身份分配”的无理。同工不同酬现象,绝不是内部分配之类微观层面的事,而是一种非常顽固的社会现象。法律明确赋予公民的同工同酬权,为什么在现实中落不到实处?最根本的原因,是掌控资源的既得利益者,通过用工双轨制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这样的维护,往往又以“稳定”为旗号,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章程”来推行。其最强硬的理由,就是“老员工历史上为单位贡献较多”,理应通过体制划线,确保这些人不通过市场化竞争,也能分享利益。但同样的理由,用在不同的单位,效果却有天壤之别。生活中人们不难发现,被划在体制内分享利益的,未必就是曾经为单位创业的老员工,更有不少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裙带关系塞进来的。而说到稳定,问题的另一面也是同样严峻的,在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为数不少的人虽然在临时工的岗位上,但由于心理失衡,没有归属感,骨子里的消极情绪,又成了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本质上要求打破身份和等级观念,契约和法律才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式,身份不应该再是权利地位不平等的标准和印记,而我国现在普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大胆触及体制内外的敏感地带,彻底打破用工身份界线,迫使企业不再用“编制”划分福利待遇,甚至用更严格的法律来约束。同工同酬的路还有多远?取决于政府的公共意识有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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