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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民为解烟瘾盗窃香烟供自己吸食获刑
发布日期:2015-01-19

    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的李夏,因经常与社会上的闲散分子混在一起,渐渐染上了烟瘾。由于至今为止都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无法满足其吸烟的需求,于是萌生出了盗窃香烟供自己吸食的念头,最终其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遭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李夏赔偿被害人苏某的经济损失1922元。

    2014年4月1日21时许,被告人李夏窜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德宝商城的贵港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楼顶处伺机盗窃,待次日凌晨该楼无人之时,到4楼强行打开办公室的玻璃门,进入该办公室内盗走苏某的现金人民币920元、真龙海韵香烟15包、芙蓉王香烟12包、玉溪尚善香烟3包、红双喜世纪经典香烟1包。其中现金人民币920元被李夏挥霍一空,总价值1002元的真龙海韵香烟13包、芙蓉王香烟12包、玉溪尚善香烟1包、红双喜世纪经典香烟1包已被李夏吸食。剩下的总价值154元的真龙海韵香烟2包、玉溪尚善香烟2包被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夏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夏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501/16/172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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