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见证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在合肥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有以下三种形式: 1.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2.在现场对合肥锅炉安装活动进行监督,在有关工作见证是签字确认; 3.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二)监督检验情况必须作详细记录,包括监检确认方式和现场检查、抽查的项目以及监检结果;有具体数据要求,应当记录实际测量的数据的结果;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无损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与合肥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不一致时,必须将不一致情况在监检记录上做出详细记载。 监检记录表格由监检机构制定,在本机构正式颁发使用。 (三)《监检项目表》根据监检记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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