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安徽锅炉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个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 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检验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 安徽锅炉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安徽锅炉安装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政见;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