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防火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县城某沿街公寓楼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白色聚苯板材料装修,经现场点燃判定为非A级外墙保温材料。 防火监督检查人员随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电机及每个升降机的脚踏轮进行了现场查封。 随后防火监督人员将该施工工地建设方、施工方负责人员带到大队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并依法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项之规定,对建设方作出责令改正,并停止施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施工方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十万元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