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可行性研究报告形式审查(预审)
1、对《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资质(资格)及按《编制规定》签盖编制单位行政章、注册执业资格章和职签的审查。 2、按《编制规定》和国家相关要求,审查《可研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章节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能否满足审批机关审批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建设方案,是否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 3、江苏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附图是否按照《编制规定》,规范填列、绘制,表格和图纸是否标准、齐全。 4、附件是否按照《编制规定》和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要求,提供相关有效的合同、协议、证件、承诺函、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5、江苏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6、大中型项目,审查《可研报告》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估算是否在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之内。如发现与批复相悖,退回文件,由申报单位补办有关手续后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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