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资金申请报告公司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
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由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安徽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装备、原燃料条件、产品生产特点等有针对性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要具体,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企业特点。
各地应严格把关,对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节能量测算、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应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三)安徽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