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可行性研究报告形式审查(预审)
1、对《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资质(资格)及按《编制规定》签盖编制单位行政章、注册执业资格章和职签的审查。
2、按《编制规定》和国家相关要求,审查《可研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 黑龙江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章节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能否满足审批机关审批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 黑龙江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建设方案,是否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
3、附表、附图是否按照《编制规定》,规范填列、绘制,表格和图纸是否标准、齐全。
4、附件是否按照《编制规定》和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要求, 黑龙江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有效的合同、协议、证件、承诺函、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5、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6、大中型项目,审查《可研报告》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估算是否在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之内。 黑龙江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发现与批复相悖,退回文件,由申报单位补办有关手续后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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