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节能报告评估主要政策要求
安徽节能报告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 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政府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安徽节能报告(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 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安徽节能报告(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 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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