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的婚姻正承受着它自身难以负担的重量。”这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的观点。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他还说,想要真正解决婚姻家庭问题,除了依靠《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之外,还要解决制度建构和道德建设等问题---衡阳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
其含义是:
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
这是婚姻内在的一个特点,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合时具有这种主观愿望,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稳定性,排除了附条件、有期限的结合。男女结合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有利于实现婚姻家庭健全地生存发展的社会需求,也符合婚姻当事人自身的要求。
3、婚姻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一夫一妻制,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利于对子女的抚育,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
4、男女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具有夫妻身份并受到相应保护。这表明衡阳婚姻家庭律师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任意行为。用法律对婚姻加以规范和干预,是人类完善和提高婚姻素质、保障社会发展的需要。
衡阳婚姻家庭律师--禁止结婚的亲属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衡阳婚姻家庭律师--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对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做了变通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为大力提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结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