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久冠交通设施制造厂专业生交通标识牌、交通指示牌、交通标识牌、道路指示牌、安全标识牌、机动车通行标志/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牌、交通标志杆、停车场设施车位划线、交通设施交通标线、隔离墩、高速公路指路牌,交通工程等2003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停车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产品、交通工程领域,集开发、生产、销售、施工、维护于一体,致力于打造中国交通设施工程。
交通标志牌设立的基本规定/机动车通行标志/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牌
1、功能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统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2、交通标志牌设立的基本要求
A、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B、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C、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空间。
D、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E、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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