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维权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维权律师事务所案例:手机功能有缺陷,经销商退还购机款
东莞市维权律师事务所案例详情:2007年4月13日,陈某于2006年11月9日,在某手机营业厅花800元购买了一部进口品牌的手机,在按照说明书的功能使用时,发现下载图片和铃声需要数据线,于是第二天找到该营业厅索要,但营业员说没有数据线,陈某就以功能不全为由要求退机,该营业厅不同意退款。
在委托律师的交涉下,该营业厅同意与总部联系,要求总部调一根数据线过来。过了几天,陈某再次反映,数据线是有了,但需要另支付245元。消费者认为费用太高难以接受。同时,即使有了数据线,也不能下载图片和铃声,再次要求商家退机。
得到的答复是“该手机说明书没有描述这个功能”。经过多次协商仍没有进展。去年6月2日,受托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要求该品牌(中国)公司作如下答复:1、该手机是否能下载图片和铃声;2、说明书上的故障诊断栏中“通过电脑无法下载图片和铃声”如何解释;3、公司如何处理消费者的要求。
最终,该公司同意退还包某的800元购机款。
东莞市维权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附录3中规定: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属移动电话机性能故障,因此消费者的退机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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